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8-12-18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一、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二年,从毕业离校(当年6月)开始起计算。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A4纸)将档案及户口由学校转出,学校将分期分批(每月17日,节假日提前)予以统一办理。

二、毕业生找到单位并已签订就业协议后,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其中的1份)送交学校就业办公室,学校将于每月17日到河南省教育厅就业中心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然后,学校保卫处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当月月底毕业生可以凭离校手续单来校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本人也可单独办理就业报到证,具体程序是:凭已签订且接收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书和离校手续单,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拷取个人数据库(请自备U盘),然后到河南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要盖章),再回校将报到证白联交学生处档案室,然后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档案由学校集中通过省机要局寄至报到单位(特殊情况持单位相关证明,可以由本人带至报到单位)。

三、毕业生自愿将档案和户口转回原籍,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在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随时自愿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签名的自愿转回原籍的书面申请(A4纸);2、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3、离校手续单;4、U盘(拷取个人数据库)。

所有手续齐全按上述办理派遣手续的程序办理。

四、毕业生将档案和户口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如何办理?

毕业生如果一直未找到工作单位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及户口,可以将档案和户口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办理程序为:如果没有单位,可以持就业协议书直接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如果有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在主管单位栏中盖章。然后凭协议书、离校手续单到学校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即改派)手续?

改签报到证是指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且学校已经按规定予以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之后,毕业生要求改签到另外一家单位的情况。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取得原单位谅解,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或同意离职的书面证明(盖章原件),原单位破产或倒闭的,由单位所在地辖区工商部门开具单位注销的证明。

2、原单位退回的原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本人要求改派的书面申请(A4纸)。

5、凭上述材料申请新协议书并与新单位签约后,持新签协议书及上述材料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前提出解约并申请领取新的空白协议书该如何办理?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规定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最重要的依据,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已签协议。在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解约的,应及时取得单位谅解并由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申领新协议书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盖章原件)。原单位破产或倒闭的,由所在地辖区工商部门出具单位注销证明。

2、单位退回的原协议书和本人手中的原协议书(各1份)。

3、本人解约情况说明及领取新协议书的书面申请(A4纸)。

七、毕业生不慎遗失空白协议书或发生被盗、被抢、损毁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空白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已盖章并单独编号因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一式三份),一旦到了别人手中将有可能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一定的影响。

1、因个人原因不慎遗失的,学生应按规定到省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并及时将报纸和情况说明交学校备案。如需要新协议书的,可凭报纸和书面申请(A4纸)补办新的空白协议书。

2、发生被盗、被抢情况,学生应及时到事发地公安部门报案,可凭公安部门的证明和本人书面申请来学校重新补办空白协议书。

3、发生无意损毁的情况,学生凭原协议书和本人申请补办新协议书。毁损严重而无法辨认的,按协议书丢失情况办理。

4、使用他人协议书的,所签定的就业协议无效,责任自负,学校不予补办新协议书。

八、河南籍毕业生入学时其户口没有转入学校,毕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2002年《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豫公(通)[2002]85号)规定:河南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户口、档案暂留学校,二年择业期满后如何处理?

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户口档案转出手续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将其档案及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部门,学生应持毕业前学校发放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校手续单及时来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回原籍报到。

十、录研、出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如何办理?

1、被录研并愿意升学的毕业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须将空白就业协议书、调档函、离校手续单交就业办公室,持录研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被录研但不愿意升学而愿意就业的毕业生,须持有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在择业期内与其它学生一样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出国的毕业生须将个人出国留学的申请或到国外就业的证明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其档案及户口由毕业生本人联系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或转回生源地。

十一、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该如何补办?

1、在两年择业期内不慎遗失报到证:须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A4纸),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证明,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后持上述材料到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2、两年择业期后不慎遗失报到证: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年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省就业主管部门不再补发新证而是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特别提示:

1、因学校各部门在新老两个校区轮流办公,为方便您办理手续,来校之前一定要先电话咨询有关部门,确认老校区是否有人值班。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68252157、66002068;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电话:0371―68252070、66002070。

2、毕业手续办理程序若有改变,学校就业办公室将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请在回学校办理手续前,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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